以案释法 | 销售使用非标地膜或农膜用完不按规定回收处置案

来源:金沙js1996   时间: 2022-11-15 13:46
      案例一
  2021年6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锦屏县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的蔬菜基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基地使用了厚度为0.006mm的薄膜。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3月从山东省寿光市购进农用地膜,分别在台江、锦屏的蔬菜基地上使用,薄膜厚度0.006mm,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厚度不得小于0.010mm”的规定,违反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锦屏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对某公司在两个蔬菜基地使用非标地膜案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将基地内的非标地膜捡拾干净,没收地膜并罚款2万元,两起案件共计罚款4万元。


案例二

  2021年7月26日,响水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废旧地膜回收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西兰花大道老舍中心社区新舍村境内,当事人已耕翻田块土壤中夹杂大量废旧地膜碎片,而当事人使用的并非全生物降解膜。据调查,当事人转包响水县老舍中心社区新舍村110亩土地一直从事农产品生产,7月20日,当事人未将土地中的农用薄膜回收,而直接翻耕准备种西兰花,致使翻耕田块中夹杂大量废旧地膜碎片。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罚款1200元。



案例三

  2021年9月15日,江苏省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淮阴区某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种植的蔬菜大棚内农膜未进行回收,责令改正。2021年11月16日,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等行为进行罚款。现场处以200元罚款。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农膜回收都有哪些规定,免被处罚。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第十五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四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转载自农夫学法:https://mp.weixin.qq.com/s/zGnoYdCzUZjIEMoHe4rr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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